为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互助性功能,更好的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林区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林区实际,拟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做如下调整:
1.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建文〔2024〕24号)文件精神,中心拟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包含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实施新市民、医务工作者、教师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优化调整老旧小区认定范围;明确同一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等内容。
2.《神农架林区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暂行)》(神公积(2023)19号),2023年7月3日发布。根据暂行文件时间限制以及执行情况,拟修订发文,取消区域限制,不再要求缴存职工必须是在本省内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3.《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办法(暂行)》(神公积(2022)16号),2022年7月7日发布,2024年7月6日到期,结合政策执行情况,内容不做修改,再次发文。
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2024年6月30日之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逾期不反馈,视同无意见。
1、邮寄地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小区13号,政务服务中心505;
2、联系电话:0719-3337771;联系人:王素君;邮箱:947133610@qq.com。
3、反馈意见和建议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30日。
附件:1.《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
2.《神农架林区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3.《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办法》
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