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惩戒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结合本林区实际,制定了《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叫失信行为
解读: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个人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担保机构等(以下统称业务关联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或协助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行为。
二、本惩戒办法适用范围
解读: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
三、失信行为等级划分
解读:对于缴存单位、缴存个人以及业务关联单位,根据不同的情形,将失信行为划分为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
四、不同的失信等级对应什么惩戒方式
解读:缴存单位失信时,中心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办理的公积金各项业务,包括缴存人登记,单位信息变更,缴存人状态变更,缴存人冻结/解冻,单位托收,缴存人单位调整,缴存人基数调整等;
缴存个人失信时,中心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的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不包括按月缴存、对冲还贷、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
业务关联单位失信时,中心将取消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的承办资格。
主要区别在于较重失信3年内不受理相关业务,而严重失信5年内不受理相关业务。
五、失信行为认定程序
解读:冻结账户→调查核实→审定告知→异议复查→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方式及披露内容
解读:中心对履行职责过程中掌握的失信行为将整合汇总成黑名单信息,录入公积金操作系统并利用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 APP、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渠道不定期发布。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失信主体的基本信息(脱敏处理),包括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者缴存职工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事由,包括认定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政策依据、惩戒措施等;惩戒措施起止日期以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七、失信行为怎样修复
解读:缴存单位、缴存个人以及业务关联单位,在失信惩戒期间,积极配合中心完成整改、纠正违规行为的,经中心审定后,限制期满,缴存单位、缴存个人允许从黑名单中删除、业务关联单位可按相关规定重新向中心申报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资格。
八、政策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中心
联系人:业务科
联系方式:0719-333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