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未被冻结,无为他人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做质押担保;
(二)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房产套数不超过2套(房屋套数含当前准备支取的房屋);
(三)一年内无提取记录(加装电梯提取除外);
(四)可使用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申请材料
(一)提取人身份证;
(二)婚姻关系材料(单身的可现场签署单身承诺书);
(三)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户口簿或签订家庭成员关系承诺书;
(四)《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商品房首付的函》;
(五)房查(可授权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查询)。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12329、12345、3316511等热线或者临柜咨询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购房首付款支取条件;
(二)符合支取条件的申请人持开发商盖章的《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商品房首付的函》以及相关材料到中心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房购房首付款;
(三)申请人现场办理提取时,签订《容缺受理承诺书》;
(四)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五)中心相关业务办理人负责跟进,提取人于业务办理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商品房购房合同及发票送达中心窗口,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将商品房购房合同及发票补扫至该笔业务电子档案。
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