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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 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011500713/2025-13911 发文单位: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中心 主题分类:其他 名  称: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 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2025-04-30 17:10 发布日期:2025-04-30 17:10 文  号: 文  号: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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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个人: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切实解决缴存人合理需求,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按省住建厅意见,结合林区实际情况,经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即缴即贷政策

对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在林区住房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一次性足额交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调整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政策

将提取要件一年内的缴纳物业管理费发票修订为一年内的缴纳物业管理费发票或收据。

三、实施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因患重大疾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自出院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长期治疗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后的差额。

条件要求:1、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癌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2、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含)的;3、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未被冻结,无为他人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做质押担保。

所需材料:1、提取人身份证;2、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或医保结算单等资料原件;3、提取人配偶发生重大疾病的,需提供结婚证;4、提取人Ⅰ类银行卡。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通知》由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服务热线:12329  12345  0719-3316511

线上办理渠道:微信公众号:snjg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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